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潍坊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小区二次供水是城市居民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水质保障的重要一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配套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有两种管理运维模式:一是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后期管理专业化运维,服务到最终用户。二是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运维,由此形成合表用户,不能实现供水企业专业化运维、服务到户。由于后期运行管理费用颇高,且随着时间增长,问题更复杂、严重,市民群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行业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当前城市居民小区供水存在的问题。
《潍坊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供水要求的需要。主要依据有:《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实现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检测,并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管理延伸到居民家庭户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实现“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原则上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本《规定》包括共六章,三十五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改造与移交、运行维护管理、水质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共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定义、部门职责。
(二)规划与建设,共十三条。明确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等进行设计、建设,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推行智慧化运行管理模式。新建工程,城市供水专营单位对二次供水工程所应具备的场地条件、系统形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安全环保等提出意见。工程竣工后,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改造与移交,共五条。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提供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部相关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并与最终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现供水专营单位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四)运行维护管理,共九条。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服务承诺和紧急情况报告等制度,建立二次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具备远程监控、故障诊断、应急处置等功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二次供水成本计入供水价格,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五)水质管理,共三条。规定了供水专营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公示水质情况,如水质出现异常,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日常检查监管监督责任,确保水质安全。
(六)附则,共二条。明确了处罚原则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