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贷款购房需求,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起草,提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中心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贷款对象和资格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等文件;(五)购房首付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六)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二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规范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明确贷款额度测算标准。
三是明确了贷款担保认定方式、贷款程序、贷款偿还等内容,增加了“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内容。
四是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流程,规范贷款审批时限,明确了贷款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标准。
五是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离异、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对借款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对借款人的义务及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明确处理措施。同时,对市中心职工的工作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