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政策发布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27 5.4k 阅读 337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27 作者:
 广大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只提供《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审批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为保障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按照固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仍按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四、市中心于2022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强化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有关措施的通知》(潍公积金〔2022〕7号)确定的四项便民利企措施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5月28日起执行,实施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