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3年11月,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潍自然资规〔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1月,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办法》修订工作。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修订目的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保障本地与外地测绘资质单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为推动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6章23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适用范围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活动,监管对象涵盖市域内从事测绘生产、监理等活动的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包括本地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常驻潍坊的外地测绘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信用登记,主要明确测绘单位信用登记有关程序、所需材料等。适用范围内的测绘单位应通过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平台办理信用登记。
第三章:信息征集、评价,主要明确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主要来源、认定依据、指标体系等。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类,实行动态征集,划分为A+、A、B、C、D五个信用等级。
第四章:信用公示、信用修复,主要明确信用信息的公示渠道和期限、信用修复方式等。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和“多测合一”平台公示;对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做出规定。
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明确信用评价结果的管理应用方式等。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A+、A级单位,给予相关激励措施;将B、C、D级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和帮扶指导;鼓励社会各界查询参考信用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相关责任要求、文件解释、有效期等。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办法》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施行后原《潍坊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潍自然资规〔202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