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第1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3月末,新开户职工人数1.66万人,缴存额17.31亿元,同比增长9.63%;2019年3月末,缴存总额475.01亿元,同比增长17.66%,缴存余额211.33亿元,同比增长12.80%。其中:异地转入317笔,金额625.63万元。
(二)提取。2019年3月末,提取额11.96亿元,同比增长10.03%;提取总额263.68亿元,同比增长21.87%;提取率69.09%。其中:异地转出239笔,金额352.13万元。
(三)贷款。2019年3月末,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612笔,同比下降18.53%,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7.78亿元,同比下降18.19%;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2.98万笔,同比增长12.48%,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92.26亿元,同比增长17.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89.04亿元,同比增长13.76%;个人住房贷款率89.45%,同比增加1.15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135笔、4231.4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19年3月末,业务收入16568.78万元,同比增长14.54%。存款利息1039.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19.68万元,其他9.67万元。
2.业务支出:2019年3月末,业务支出6253.24万元,同比下降18.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56.42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03.38万元,其他0.2万元。
3.增值收益:2019年3月末,增值收益10315.54万元,同比增长51.15%。增值收益率0.49%,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88%;事业单位占27.63%;国有企业占16.28%;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6.08%;城镇私营企业占17.39%;其他城镇企业占0.08%;民办非企业占1.98%;社会团体占0.04%;个人自愿缴纳占0.06%;其他人员占18.15%。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68%;事业单位占33.70%;国有企业20.89%;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4.29%;城镇私营企业占9.96%;其他城镇企业占0.04%;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73%;社会团体占0.02%;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13.36%。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7.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5.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3.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4.14%。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0.3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7.0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9.4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62.25%;1000(含)-2000的占31.47%;2000(含)-3000的占3.96%;3000(含)-4000的占1.69%;4000(含)-5000的占0.63%。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5.62%;1000(含)-2000的占46.04%;2000(含)-3000的占9.84%;3000(含)-4000的占5.75%;4000(含)-5000的占2.75%。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0.33%;缴存比例6%的占28.64%;缴存比例7%的占0.74%;缴存比例8%的占5.56%;缴存比例9%的占1.81%;缴存比例12%的占61.64%;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13%;缴存比例6%的占12.26%;缴存比例7%的占0.28%;缴存比例8%的占3.17%;缴存比例9%的占1.29%;缴存比例10%的占0.8%;缴存比例12%的占82.03%;自愿缴存的占0.04%。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5.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78.78%;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1.99%;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4.11%(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3.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3.6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6%;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7.2%)。
提取金额占78.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5.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0.77%;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24%;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39%);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1.62%,(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5.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4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54%;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86%)。
6.提取率。2019年,提取额11.96亿元、同比增长10.03%;提取率为69.09%。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2.83%,事业单位占35.07%,国有企业占16.58%,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3.68%,城镇私营企业占10.4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6%,其他占18.37%。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2%,事业单位占35.91%,国有企业占16.78%,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3.57%,城镇私营企业占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5%,其他占17.75%。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6.01%,90-120(含)㎡占24.62%,120-144(含)㎡占45.21%,144㎡以上占24.16%。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59%,90-120(含)㎡占23.37%,120-144(含)㎡占46.39%,144㎡以上占25.65%。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8.8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4.7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4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95%。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6.9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6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6.9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35%。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8.91%,二次的占21.09%。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8.88%、二次的占21.12%。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5.83%,二手房占14.17%。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7.14%、二手房占12.86%。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3.43%,组合贷款占比26.57%。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2.58%,组合贷款占比27.42%。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1.贷款资产质量。2019年3月末,新增逾期46笔,逾期金额51838.95元,其中连续3次以上的12笔,累计6次以上的42笔。
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等外部原因,也有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一)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二)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长期对公积金贷款风
险控制管理不够重视。长期以来,公积金管理者及受委托银行都把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借款人作为优质客户,认为其收入稳定,贷款风险不大,因此没有建立规范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和完善的贷后管理流程。
(三)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行政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一)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二)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三)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2019年3月末,提取率69.09%,个贷率89.45%,缴存余额2113320.39万元,贷款余额1890416.42万元,结结余资金222903.97万元,资金净流入32708.1万元,流动资金覆盖率112.91%。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状,中心适时适度调整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使用政策,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将个贷率控制在90%,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克服资金连续3个月净流出问题,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3.缴存账户有效性。2019年,新开户单位271家,实缴单位6370家;新开户职工16631人,实缴职工567105人,账户实缴率为96.2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按账户状态分类,存在“一人多户”状态的38户;账户为封存状态的21249户,占比3.75%。
针对“一人多户”状态相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将原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调往潍坊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账户为封存状态的21249户,多为缴存单位因欠缴、停缴6个月以上导致账户封存、将逐个分析原因,根据缴存单位情况督促进行补缴,经营困难单位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