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朐县公安局嵩山治安办依法办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对违法人员王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7日17时至19时,男子王某某酒后无事生非无故拨打110及派出所报警电话33次。
当接警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依规询问报警事由及所在位置时,王某某非但不配合,反而对接警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无端辱骂。
期间,接警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提示其注意文明用语,王某某置若罔闻、不听劝阻,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单位正常运行秩序。随后,嵩山治安办民警依法将王某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审讯,王某某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恶意报警不是“玩笑”,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