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AHMADSYED,男,出生日期:1995年2月16日,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LF1164753,现持居留许可号码:103707810,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
SAQUIB SHIHAB,男,出生日期:1997年11月25日,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EK0536977,现持居留许可号码:104522472,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
上述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联系原接待单位到我支队变更短期停(居)留证件。凡发现上述人员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告10日后上述人员被查获的即按非法居留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