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我市现行的《潍坊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2017年12月印发实施的,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名称、职能职责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包含8节,附件有5个。《预案》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信息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等八部分,附件部分分别是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处置格式文本、本预案名词术语。
五、相比2017年《潍坊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变化
新修订的预案较原预案相比,体系更加完善、信息报告更加细化、责任更明确、分级更科学。一是预案适用范围增加。修订后的预案适用于本市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较原预案增加对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是落实党政同责和“四方”责任。明确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三是深化风险管理理念。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严密排查风险隐患,提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四是修订事件分级评估标准、新增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对评估指标具体数值进行量化,有利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定性。
六、《预案》专业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