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取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我市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对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提高收益水平等提出了新要求。2024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鲁财资〔2024〕10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鉴于《潍坊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1年印发,施行距今已有13年,部分条款与中央和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及《管理办法》新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收取办法》共5章22条,内容涵盖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核定、上缴及监督等各管理环节。相比《试行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收取办法》坚持国有资本收益全面覆盖原则,各类市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
(二)落实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关于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收取办法》规定,企业利润收入具体上缴比例,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部署执行,以便于年度上缴比例灵活调整。
(三)明确特别收益收取流程。根据《管理办法》所提固定数额利润(特别收益),《收取办法》进一步明确收取流程,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向相关国资预算单位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由国资预算单位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按时足额上缴。
(四)加大国资收益上缴力度。一是企业以当期利润申报国资收益,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取消应交利润不足10万减缴或免缴规定,全面推行零申报,确保国资预算收益“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