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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财政局资产科科长黄玉萍解读《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2024/12/25 1.2w 阅读 316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取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我市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对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提高收益水平等提出了新要求。2024年4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鲁财资〔2024〕10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鉴于《潍坊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1年印发,施行距今已有13年,部分条款与中央和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及《管理办法》新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收取办法》共5章22条,内容涵盖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核定、上缴及监督等各管理环节。相比《试行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收取办法》坚持国有资本收益全面覆盖原则,各类市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

(二)落实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关于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收取办法》规定,企业利润收入具体上缴比例,按照年度预算编制部署执行,以便于年度上缴比例灵活调整。

(三)明确特别收益收取流程。根据《管理办法》所提固定数额利润(特别收益),《收取办法》进一步明确收取流程,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向相关国资预算单位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由国资预算单位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按时足额上缴。

(四)加大国资收益上缴力度。一是企业以当期利润申报国资收益,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取消应交利润不足10万减缴或免缴规定,全面推行零申报,确保国资预算收益“颗粒归仓”。

(五)建立收益预缴机制。为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进度,国有资本收益采取预缴办法,企业按规定第一、二季度进行预缴,第三季度由市财政局进行汇算清缴,有效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提高市级国资预算统筹调控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整改。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收取办法》提出,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欠缴或少缴收益的,由国资预算单位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追缴通知,监督企业按时足额上缴。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市财政将发挥牵头作用,各市级国资预算单位要抓好向市属企业的宣贯和落实,切实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秩序,努力提高市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同时,《收取办法》将更好地指导全市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和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大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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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