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流动儿童关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民政部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联合20个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并联合印发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潍坊市民政局等十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潍民字〔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关于转发民发〔2024〕35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68号)
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聚焦流动儿童需求,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健全优化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一)确定了流动儿童的定义。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二)明确了“精准摸排+工作台账+大数据平台”的工作基础。加强对流动儿童的日常走访监测,同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通过部门间数据检索比对等方式提供线索,将流动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后续关爱服务工作夯实数据基础。
(三)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加强监护支持和干预、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四)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22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
《通知》联合多部门开展精准监测摸排、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等具体措施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加强沟通协调、筑牢基层基础、强化宣传解读等保障措施。各部门在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潍坊实际提出相应举措。
(一)教育方面,加强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力度,坚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入尽入”,入学后与潍坊市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流动儿童的特殊困难,保障了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医疗方面,与上级推动居住地参保工作要求相比,相关待遇落实力度更大。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更加省时省力,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考虑了流动儿童异地就医参保的实际需求,推进了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落实落地。
(三)基础清单方面,与上级政策相比,新增了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助学服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重点困境儿童在户籍地纳入“潍爱善行·慈心助学”等项目资助范围。
解读机构:潍坊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咨询电话:0536-809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