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特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1.开户条件。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应缴范围外,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核查个人信用报告,信用不良的,不予设立公积金账户,不良信用记录认定标准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一致。
(3)核查社保信息,缴纳职工社保的,不予开户。
2.缴存模式。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
3.缴存上下限。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4.政策补贴。政策有效期内新开户及存量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一次性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5.具体实施。
(1)2026年6月30日(含)之前开户的(包含存量):
2026年6月30日正常结息,2027年6月30日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2)2026年7月1日(含)之后开户的:
2027年6月30日正常结息,2028年6月30日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6.使用政策。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取;有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提取政策。
7.实施期限。此项政策有效期暂定1年。
(二)实施单位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政策
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可通过补充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1.缴存模式。可按月或累计补充,累计补充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
2.缴存上限。月补充金额与单位正常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我市当年规定的月缴存额上限。
3.补贴政策。补充账户金额除按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正常计息外,另行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4.具体实施。
(1)2026年6月30日(含)之前补充的,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分别给予补充账户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2)2026年7月1日(含)之后补充的,2027年6月30日给予补充账户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5.使用政策。补充账户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计算,可随时部分或全额提取。
6.实施期限。此项政策有效期暂定为1年。
(三)实施“青春有潍”补贴政策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首次开户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给予200元开户补贴。此项政策有效期暂定为1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