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特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名下的本市商品住房拆迁或出售后,再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1.适用范围。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商品住房出售或拆迁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所需材料。除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出售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二)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提取政策
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更新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
2.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更新电梯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优化贷款认定范围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的,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四)开展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此项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1.适用范围。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
2.变更条件。
(1)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2)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
3.办理流程。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申请贷款时的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五)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
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尚未结清前,符合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提取模式。报销模式,借款人或配偶可根据上月还款额,选择单笔提取或按月约定提取。
2.提取流程。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找到报销模式,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单笔或按月约定提取,同意报销模式授权协议书,根据业务操作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后提交。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