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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公积金中心刘煜东同志解读《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2019/09/30 1.3w 阅读 349 点赞

市公积金中心刘煜东同志解读《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9-09-30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同时,加快推进省、市委流程再造工作安排,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公积金营商环境,自2018年8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简化优化调整。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调整的政策有效实施,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序平稳运行,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实践经验,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通过研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三、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

6.《关于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潍发〔2019〕18号);

7.《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8〕65号)。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职责分工进行规定。

2.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及借款人申请条件。

3.明确了8类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4.明确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申请额度依据是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首付款额度、账户缴存余额等条件综合确定,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

5.明确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6.明确了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时间及具体办理流程;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法及月还款额计算。

7.取消了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的条款,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8.增加了当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实行贷款轮候发放的条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收支平衡,防范流动性风险。

9.增加了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标准的相关内容。

10.增加了支持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11.调整了贷款发放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账户直接发放贷款。

12.其他相关内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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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