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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19年第三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2019/10/15 10.0k 阅读 59 点赞

2019年第三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9-10-15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第3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第3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1.99万人,缴存额19.37亿元,同比增长13.14%;2019年9月末,缴存总额515.65亿元,同比增长17.30%,缴存余额227.11亿元,同比增长14.05%。其中:异地转入455笔,金额808.15万元。

(二)提取。2019年第3季度,提取额13.41亿元,同比上升6.43%,提取率69.23%;其中:异地转出314笔,金额753.2万元。2019年9月末,提取总额288.54亿元,同比上升19.59%; 。

(三)贷款。2019年第3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3648笔,同比上涨16.18%,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0.78亿元,同比上涨8.56%;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3.77万笔,同比增长12.9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15.41亿元,同比增长17.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99.72亿元,同比增长13.52%;个人住房贷款率87.94%,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09笔、6343.1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19年第3季度,业务收入17621.03万元,同比增长15.69%。存款利息117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341.67万元,其他1.55万元。

2.业务支出:2019年第3季度,业务支出9277.08万元,同比增长185.74%。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59.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7.08万元,其他0.23万元。

3.增值收益:2019年第3季度,增值收益8343.95万元,同比下降30.38%。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68%;事业单位占26.94%;国有企业占16.20%;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6.08%;城镇私营企业占18.53%;其他城镇企业占0.10%;民办非企业占2.05%;社会团体占0.01%;个人自愿缴纳占0.06%;其他人员占17.87%。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65%;事业单位占34.07%;国有企业20.55%;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4.13%;城镇私营企业占10.61%;其他城镇企业占0.05%;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61%;社会团体占0.01%;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12.95%;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8.8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0.3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5.4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4.2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18%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0.3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0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51.7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32%。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9.13%;1000(含)-2000的占32.93%;2000(含)-3000的占5.43%;3000(含)-4000的占1.72%;4000(含)-5000的占0.79%。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1.06%;1000(含)-2000的占47.23%;2000(含)-3000的占12.79%;3000(含)-4000的占5.64%;4000(含)-5000的占3.2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0.71%;缴存比例6%的占30.57%;缴存比例7%的占0.77%;缴存比例8%的占5.73%;缴存比例9%的占1.92%;缴存比例10%的占1.18%;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9.05%;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23%;缴存比例6%的占14.13%;缴存比例7%的占0.40%;缴存比例8%的占3.52%;缴存比例9%的占2.15%;缴存比例10%的占0.83%;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8.37%;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32%。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6.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5.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79.96%;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1.05%;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3.58%(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5.27%;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6.06%)。

提取金额占81.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31.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48.87%;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0.69%;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38%);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18.69%,(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5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5%;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15%)。

6.提取率。2019年9月末,提取额36.70亿元,同比增长5.32%;提取率63.33%。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3.87%,事业单位占28.87%,国有企业占16.23%,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外商投资企业占4.39%,城镇私营企业占1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9%,其他占20.55%。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32%,事业单位占29.52%,国有企业占16.74%,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4.11%,城镇私营企业占1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9%,其他占20.49%。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6.22%,90-120(含)㎡占25.90%,120-144(含)㎡占49.23%,144㎡以上占18.64%。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5.18%,90-120(含)㎡占24.39%,120-144(含)㎡占50.47%,144㎡以上占19.96%。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4.5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3.4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3.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7.3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48%。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1.9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2.6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5.7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8.0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70%。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02%,二次的占19.98%。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9.53%、二次的占20.47%。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0.32%,二手房占19.68%。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1.27%、二手房占18.73%。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5.60%,组合贷款占比34.40%。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5.76%,组合贷款占比34.24%。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1.贷款资产质量。2019年9月末,新增逾期39笔,逾期金额387.88万元,其中连续3次以上的17笔,累计6次以上的22笔。

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等外部原因,也有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等原因。

(一)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二)部分开发企业资金实力不强,致使工程进度缓慢,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售后出现质量问题以及权证办理不及时等,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降低,将矛盾转嫁给公积金中心。期房预抵押贷款发放贷款后距住房竣工并落实贷款现抵押物间隔时间较长,潜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多。

(三)催收力度不够。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行政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一)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二)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三)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四)推进信息共享。与住建、房产交易部门等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对开发商项目停工、监管账户查封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停止受理贷款或资金暂停支付的应对方案,有效规避开发商跑路、项目停工产生的贷款风险。

2.流动性风险。2019年9月末,提取率63.33%,个贷率87.94%,缴存余额227.11亿元,贷款余额199.72亿元,结余资金27.39亿元,资金净流入1.47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状,中心适时适度调整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使用政策,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将个贷率控制在90%以内,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3. 缴存账户有效性。2019年,新开户单位1000家,实缴单位6750家;新开户职工55457人,实缴职工584311人,账户实缴率为94.22%,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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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