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双招双引”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潍人才办字〔2019〕6号)中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贷款申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
2.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最高限额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最高额度80万的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
高层次人才配偶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累计增加。
第四条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高层次人才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首套房基准利率执行。
第六条 首套住房的认定
1.高层次人才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交易、登记信息。
2.高层次人才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房屋和公积金贷款不计入核算。
第七条 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房合同约定总房款的30%。
第八条 家庭收入认定
1.高层次人才的月收入按其缴存基数认定。
2.高层次人才配偶在本市或异地工作缴存公积金的,月收入按其缴存基数认定,不缴存公积金的按其实际工资收入认定。
第九条 贷款提供的材料
1.市人才办颁发的入选《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证书。
2.另提供《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要求的要件。
第十条 服务保障
市中心根据市组织部和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通知》(潍人社规〔2018〕4号)文件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线,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各分支(办事)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上门等一对一全程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实行贷款轮候发放。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本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曾照芬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536-8097080
服务热线 12329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