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线性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潍自然资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8月26日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水平,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0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化审批流程体系、完善技术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线性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差异化管理,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为线性市政工程实施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助力品质城市建设。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含五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线性市政工程的类型。第二章规划审批管理,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的规划依据、单独选址论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豁免清单等各个规划管理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三章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与审查,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原则、审查内容、协调措施和方案调整等具体要求。第四章批后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未批先建补办等批后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有效期2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重要举措
(一)对线性市政工程类型进行规范。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含高架桥)、综合管廊,以及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配套管线。
(二)对规划审批管理全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应包括的规划管理环节及对应要求。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要求如果达到规划条件深度,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简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重复审查。
(三)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与审查进行规范。推进方案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四)对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线性市政工程开工前、完工后的监督管理要求。强调了未经规划核实或者规划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36-85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