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作为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对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增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持续展现城市文化内涵,2023年9月25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办法》针对我市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显著扩大实际,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标准要求进行了优化。为落实《办法》中标准规范变更后的最新要求,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美化城市中的作用,市城管局在充分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潍坊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潍坊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等依据制定。
三、起草过程
自2023年5月份,市城管局成立工作专班,与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细致调研,并于2023年9月份形成初步成果;2023年9月到10月在潍坊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2024年5月6日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书面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规委会16个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规划》已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均已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并于2024年11月8日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七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依据等内容。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与《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确定为望海街、朝阳路、乐山街、乐城路围合区域内的全部国土空间,面积约400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与规划策略。坚持城市治理与城市经营并举,以“增品提质、创新规范、特色彰显”为导向,明确“总分结合、特色指引、从整体到局部”规划思路。宏观层面注重规划布局,科学划定广告分区,明确各分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重点,盘活公共资源、激发城市活力。微观层面注重设置的控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出具体指引,实现户外广告管理的“有规可依”。
(三)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布局。将规划范围分为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三类区域进行规划控制。展示区是允许集中、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控制区是允许适量或者在一定准则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禁设区是原则上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提出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总体管控要求。
(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控。规划明确了管控对象,对2大类、7中类、若干小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提出了“一楼一名”“一店一招”等设置原则。增加了桥体广告、下穿通道广告、灯杆广告等公共资源盘活利用的要求。制定了管控通则,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内容、照明、色彩等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公益广告和临时广告等的设置要求。
(五)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近期建设规划。从重点片区改造提升和公共资源盘活利用两方面明确了近期需重点完成的工作。识别出8个特色片区,先行带动其他区域,塑造良好的城市户外广告形象。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了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详细设计、加强维护管理等规划实施建议和加强体系建设、机制联动、科学评估等保障措施。
(七)附则。对成果形式和审批实施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
五、重要举措
本次规划主要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缺乏特色统筹,缺少个性导向;户外广告和招牌不美观;形式、位置设置不当;技术、媒介形式落后;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公共资源盘活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