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潍坊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5〕375号),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2025年年底前,各市要根据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字〔2024〕178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3.25元/m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5.05元/m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8.65元/m³。
示例1:一个居民户全年用水量为200m³,则当年应交水费为:第一阶梯水费125*3.25+第二阶梯水费(200-125)*5.05=785元。
示例2:一个居民户全年用水量为240m³,则当年应交水费为:第一阶梯水费125*3.25+第二阶梯水费(206-125)*5.05+第三阶梯水费(240-206)*8.65=1109.4元。
五、说明事项
(一)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为1.95元/m³。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上级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社会福利场所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由国家、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的场所。
(三)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改革试点期间,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水资源税收取标准为0.5元/m³。
六、实施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