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财综〔2025〕2号)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四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征收标准,非工业仓储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收,地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征收;工业、仓储项目由各区提出本辖区具体标准及相关办法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退费补缴,自潍财综〔2025〕2号文件施行以来,非工业仓储项目已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新标准多退少补。
(三)明确政策衔接,潍财综〔2025〕2号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界定执行时限,《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三、新出台的《补充通知》与原文件相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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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征收标准 |
现行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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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收;“三河”(城区段)两侧每平方米加收30元。 |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其中,非工业仓储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85元标准征收,地下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征收;工业、仓储项目由各区提出本辖区具体标准及相关办法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河”(城区段)两侧每平方米加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