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取得较快发展,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招生管理混乱、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也难以更好回应社会对优质教育的期盼。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引导民办高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潍坊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育人质量。服务教育强国发展战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和高品质城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办法》明确了评价机制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综合评价采用积分管理机制,由“年度基础分(100分)、正面行为管理、负面行为管理”三部分组成。
(二)《办法》明确了计分标准
一是年度基础分计分标准。规定年度基础分100分,涵盖党的建设、依法治校、办学行为、招生入学、办学条件、财务管理、办学效益、师生权益等8个方面,明确各方面的评价指标、要素及分值。
二是正面行为管理计分标准。明确正面行为加分情形,包括获得各级表彰、承办活动、办学规范、固定资产增加、无有效投诉等,规定同类奖项不重复加分,每年度每所学校最高加分10分。
三是负面行为管理计分标准。列举负面行为及对应扣分标准,包括党建工作不规范、证件过期、违规招生、办学条件不达标、师德师风问题等,明确不同行为分别扣10分、5分,以及直接认定“不合格”的情形。
(三)《办法》明确了积分管理及应用办法
明确积分周期(年度,2025年从7月15日起)、等次划分(A、B、C、D、E及不合格)、结果公示与复核程序,以及不同等次对应的招生计划调整(增减比例)和评先树优资格。获得A等次的,增加下一年度不超过10%计划,优先参加评先树优;获得B等次的,增加下一年度不超过5%计划,优先参加评先树优;获得C等次的,保持招生计划不变;获得D等次的,核减下一年度5%计划,不得参加评先树优;获得E等次的,核减下一年度10%计划,不得参加评先树优;认定“不合格”的,连续三年核减10%及以上招生计划,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
(四)《办法》明确了相关指标和标准
附件包括年度基础分评价标准和年度标准招生计划,细化基础分评价的具体指标,明确各民办高中的标准招生计划。
(五)《办法》明确了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