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5/12/18 1.2k 阅读 282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11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违法建设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90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成立专项工作组,“一源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排查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持续强化管控。2021年以来,市通过严格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每年将水源地保护列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水源地水质保障列入年度考核任务,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强化调度、考核、通报,定期开展入库河流、水源地水质监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保持水源地保护高压态势,已累计出动2000余人次,排查点位2000余处,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同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每月对水源地进行遥感监测,形成月度图斑数据,并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交通、农业、生活面源、工业企业、畜牧养殖等风险源进行进行图斑反演,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截至目前,16个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整改成效:2025年8月28日,我市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山东问题第11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9月1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1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1218日至2025123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8097033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18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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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