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等2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