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规定优待项目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该项优待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三)《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大力营造拥军优属、尊重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落实环节复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尽其责,周密部署安排,细化落实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统筹协调推进。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公园景区等场所要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相应标识,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崇和关怀。
“优待证”持证者本人持优待证或出示优待证电子码,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限常规公交线路,定制公交、客运班车除外);免首道门票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名单详见通知)。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首道门票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持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首道门票游览政府定价的公园等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
“潍坊退役军人优待卡”继续有效,仍按《潍坊市城区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政策自2024年4月30日起开始实施。
尚未办理“优待证”的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网上申请: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优待证”申请需要逐级审核,卡厂制卡和邮寄分发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对象申请后耐心等待。
解读机构:潍坊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具体联系人:孙永楠
联系电话:0536-878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