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双创”政策的新精神、新理念,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原《潍坊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由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修改为不再纳入市级众创空间管理,待绩效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时,再重新纳入。
(二)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属租赁场地的,若获得绩效评价补助资格后租期不足一年,待租赁合同续签并实际入驻后兑现补助;新认定的众创空间,认定的次年开始参加绩效评价。
(三)对于租赁场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场地到期后续租有困难的,给予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进行调度和绩效评价,过渡期满仍没有恢复继续运营的,不再纳入市级众创空间管理。
(四)获得补助资金的众创空间须在获得资金的次年年底提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部门;补助资金使用不合理的,不再给予该项资金补助。
(五)众创空间名称、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部门提出不再纳入市级众创空间管理建议。
三、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庞兴鹏
咨询电话:0536-809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