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自身可持续经营,也间接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国家、省层面相继印发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控防范债务风险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管理。
为贯彻落实上级最新政策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担保行为,促进融资结构优化、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潍坊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一共五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文件适用范围。压实全市各级国企主体责任,明确各种融资、担保行为。
二是强化融资行为管理。要求国企扛牢主体责任,完善融资决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选聘中介机构,坚决杜绝禁止事项,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降低融资风险。
三是强化担保和资金出借管理。要求国企健全内控制度,落实“提级管理”要求,确保担保额度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相匹配,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四是定期报送情况报告。要求国企按季度报送融资和担保情况,并提前3个月上报资金需求。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审计、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部门将重点检查国企融资行为,同时国企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