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了《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的部署安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级各有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评议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主要举措
《评议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分项(工作创新形成经验做法等)、减分项(上年度评议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等)。
(三)评议程序。按照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
(四)评议等次。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最低降至C级,存在否决项的为D级。
(五)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