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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王鸿勇解读《潍坊市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2023/04/25 2.1k 阅读 257 点赞

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助项目是2023年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保证项目工作进展有序,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3年1月20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潍发〔2023〕3号),方案提出,要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

二、决策依据

本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潍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育幼负担,提振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对象、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申报、补助标准及补助方法、职责分工、责任追究、其他要求等八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减轻家庭育幼负担,提振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实施对象。在潍坊市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收费,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办托行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或半日托服务的托育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参照执行。

(三)普惠认定。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潍坊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对申报托育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认定合格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与托育机构签订协议书。

(四)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托育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县级报送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五)补助标准。依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备案收托数),按照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给予保育费补助。此项资金与国家、省、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相关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叠加享受。

(六)补助办法。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市区5:5、市县1:9比例统筹资金,根据补助标准和实际二孩、三孩在托数,核拨项目资金。

七)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及配合工作。

(八)责任追究。违反方案规定的相关行为的托育机构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享受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补贴资格,并协同财政部门追回已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托育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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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