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逐年提高,应用面积不断扩大,在供地源头,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装配率等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招拍挂流程,保障了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实施。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导则(试行)》。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参照工程建设进度,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实施工作流程划分为6个节点,每个节点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土地供应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地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函,3个工作日内提出该地块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并复函。
2023年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落实不低于35%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且须在项目首期实施完成。
同时明确了对2020到202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落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推广“三板”应用的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及预控环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向住建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实施承诺书、填报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清单预控表。
(三)施工图审查环节
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请审查,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清单预控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装配式建筑实施清单预控表对设计文件落实建设条件中有关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单体工程装配率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对未按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
(四)实施情况确认环节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享受装配式建筑提前预售等优惠政策,可持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申请确认表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五)工程施工及验收环节
住建主管部门应将首个装配式建筑标准层施工纳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节点,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形成监督验收记录。
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开展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情况评估,评估报告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验收内容。
(六)推进实施资料归档环节
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