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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锡田解读《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04 1.2w 阅读 535 点赞

《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5日起实施。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解决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环评、安全生产等事项众多,涉及的部门也较多。为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效率,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潍政字〔2021〕29号),建立了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但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部门联动不顺畅、响应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运在2022年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现场推进会议上作出工作部署,要完善“白名单”机制,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助力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拟上市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座谈,了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咨询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拟定了“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并向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征集符合条件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同时借鉴了上海、青岛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及部分企业征求了意见,根据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此稿,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

“白名单”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前四项标准或第五项标准:(一)需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各板块服务定位,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二)需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和上市规划,即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如项目合作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等),预计三年内能申报山东证监局辅导。(三)需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好的成长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符合科创板第5套上市标准的企业除外)。(四)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五)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受理及在山东证监局辅导企业直接纳入“白名单”。

五、“白名单”企业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并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

六、名单管理

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名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上市推进情况予以审定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统筹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七、对“白名单”企业的保障与服务措施

(一)优化直通车式服务机制。对“白名单”企业在出具证明、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业务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推动解决,确保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协调才能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对上定向联系负责、积极协调沟通、全程跟进解决;对涉及重要事项和需要市级统筹协调的,要及时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对“白名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要坚持尊重历史和积极解决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积极稳妥地予以研究解决。

(二)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必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三)实施资源要素优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的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供给。同时,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将“白名单”企业列入“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系列活动的支持范围,将其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给银行及股权投资机构。对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方中介机构均签署合作协议的“白名单”企业,要积极协调银行为其提供信用贷款,提高授信额度。

(四)加强专业化培训引导。要依托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加强与交易所及各类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度服务“白名单”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组织好对“白名单”企业董事长、董秘等关键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引导,持续开展“拟上市企业董秘培训班”“上市专家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易所与企业一对一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家资本意识和运作能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引导“白名单”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组织对“白名单”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办税人员等开展培训引导,及时帮助企业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财税管理。

八、办法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4日。

九、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读顾问:李建欣

咨询电话:80904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