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
三、出台目的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城乡自建房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排查重点: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整治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主要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镇街驻地、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复核评估。县级(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安全鉴定。各县(市、区)政府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控、加警示标识等紧急管控措施。
(三)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义务。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