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物流业智慧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产业发展迅速、门类齐全,现有物流企业3800余家,物流车辆10万余辆,3A级以上物流企业41家,其中5A级3家,建成运营的物流园区41处,吸引入驻企业3700余家。但我市一直未出台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导致在引导物流业智慧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方面,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抓手,一定程度上存在行业内低层次竞争的问题。另外,虽然全国网络货运市场蓬勃发展,但我市相关专业平台刚刚起步运营,亟待政策支持。因此,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期间,我们会同市财政、交通等部门深入调研、对标,形成初稿后,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其中市税务局、坊子区和诸城市等3单位提出的6条意见予以采纳,青州市、寿光市、保税区和滨海区提出的4条意见未采纳,并与相应县市区沟通达成一致后,形成了送审稿。5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推动物流业智慧化发展,提出2022-2026年度期间,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的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相应最高给予1000万元、1400万元、2100万元、2800万元、36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超出当年目标部分,按照同档次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二是推动物流业规模化发展,对在潍坊市注册、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贴;对在潍坊市注册、获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新批复的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三是引导设立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物流相关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四是加强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