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这是第一份以党中央名义颁发的标准化文件,是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2022年4月1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批复我市为科技创新标准化城市试点(全省3家,另外两家为济南、烟台)。为了推进科技创新标准化城市试点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九条措施》。
二、决策依据
1.《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
三、出台目的
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科技创新标准化城市试点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围绕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在标准化认知度提升、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示范典型培育、人才培养、政策落实、评估调度等方面制定九条措施:(一)及时宣贯标准化创新发展新理念;(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三)加速农业科技创新标准转化;(四)培育一批标准化创新示范典型;(五)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潍坊标准”体系; (六)集聚要素资源推动标准化职业教育;(七)建设潍坊市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八)强化标准化创新发展政策扶持;(九)探索建立标准化创新发展评估机制。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吉蕾蕾
咨询电话:0536-822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