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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蔡威解读《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2022/06/26 2.7k 阅读 53 点赞

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健全完善我市医学生公费教育制度,制定了《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市卫健委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部署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推进我市基层卫生人才振兴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规定。

三、出台目的

随着公费医学生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公费医学生教育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公费医学生培养政策,为有志扎根基层服务的公费医学生进一步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公费医学教育履约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潍坊市公费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实施对象、工作目标、职责、就业管理以及附则等五部分内容。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公费医学生教育,并与潍坊市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专科医学生。

(二)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全市公费医学生年度需求计划申报和岗位编制使用工作。促进公费医学生的公平高效就业,全面落实与我市签约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医学生应就业率100%;加强公费医学生入职履约期间考核管理,确保公费医学生严格履行公费教育协议。 

(三)职责

1、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统筹各县市区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的申报、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公费医学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考试选聘以及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和规定服务期内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2、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配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公费医学生计划申报和编制保障工作。

3、潍坊市财政局 

做好公费医学生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公费医学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考试选聘,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费医学生办理入职备案管理工作。

5、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参照市级职能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就业管理

我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分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考试选聘。通过公开考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全面落实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补充协议等规定处理,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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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