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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好田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6/28 1.1w 阅读 281 点赞

一、QFLP概念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成立QFLP基金或股权投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二、出台背景

自2011年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全国已有包括我省青岛、烟台、济南在内的30多个城市发布了QFLP试点政策。5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省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致函各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格境外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的函》(鲁商函〔2022〕61号),明确提出QFLP试点范围由青岛、济南、烟台三个自贸片区扩大到全省16市,就试点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27日,我市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快推进QFLP试点工作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责任分工三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三、出台目的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是一项首先在自贸区试行的政策性业务,是利用外资的一种新模式。开展QFLP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完善我市利用外资体系、助推产业升级,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实体产业提供更加便捷通道。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开展QFLP试点工作在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稳住外资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

四、责任分工

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的潍坊市QFLP试点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对接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及机构,积极招引 QFLP 管理企业落户。鼓励、引导 QFLP基金投向高端装备、海洋化工、纺织服装、现代农业、预制菜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全市QFLP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