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要求,我市决定2022年实施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为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科技局等11部门印发了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相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市就业见习服务水平,明确最新政策实施标准,保障就业见习人员岗位待遇,提高见习质量,做好就业见习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持续扩大岗位募集规模,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元化见习需求,拓宽各行业见习渠道,强化就业支撑,为青年就业铺路搭桥。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见习对象范围。通知明确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明确了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明确了见习人员待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鼓励适当提高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