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2022年1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潍坊市根据国家及省厅任务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快递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重要举措
(一)参保范围及方式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
(三)加强动态实名管理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基层快递网点在获得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后,应于当月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由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变更,同步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