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什么时候实行?
答: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
问:失能人员达到什么样的等级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经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失能等级为2、3、4、5级的参保人员,按照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享受护理待遇。
问: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诊断证明。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受理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4.现场评估人员可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现场评估人员提出评估结论。现场评估人员不能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依据现场采集信息,提出评估结论。
5.评估结论达到待遇享受条件对应失能等级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估结论,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评估结论书。定点护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建床手续,并将评估结论书送达参保人员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