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大建筑物和“低慢小”飞行物不断增多,使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同时鉴于《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潍政办发〔2019〕 7 号)的有效期已满。为此需制定发布新的《规定》,以切实加强管理,营造安全可靠的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机场运行安全。
二、决策依据依据
《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化调研论证,夯实起草基础。系统梳理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与管理标准。同时立足潍坊机场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分析,在充分吸纳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成《规定》初稿起草。
二是组织专题座谈,凝聚多方智慧。牵头组织召开专题论证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民航领域专业人士、机场运营单位等,围绕《规定》的条款设计、权责划分、实施路径、预期效果及完善方向展开深入研讨,广泛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优化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打磨完善定稿。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多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研判;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诉求。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定》定稿。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4章21条,包括总则、净空管理和规划建设、电磁环境保护管理、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共同依法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划定了潍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实施的行为,机场周边区域新增物体和原有物体的净空要求。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建设高度进行审批。
三是加强电磁环境保护。列明了电磁环境的保护区域及保护区域内禁止的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相较于上一个版本的《规定》,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新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明责尽责”的原则。
二是删除“净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民航管理部门”等相关内容,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
三是新增对机场周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及空飘物的管控范围,进一步规范影响飞行安全的相关行为。
四是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在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五是新增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安全的禁止性活动内容,增强对电磁环境保护的制度约束。
该规定的出台,是筑牢机场安全防线、推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的关键举措。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标准与部门职责,为机场净空电磁环节保护提供市级层面法律依据,有效防范超高建筑、违规空飘物、无线电干扰等威胁飞行安全的隐患 。
该规定将进一步助力民航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与国家空域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迈入法治化、标准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