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反馈山东省潍坊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评估意见的函》(建办科函[2024]239号)和《潍坊市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评估组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潍名城委办字[2024]1号),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前五批历史建筑认定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各区会同市区两级文物部门,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查阅整理文史档案,开展完成了中心城区第六批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评估遴选工作,按程序广泛征求各区(街道)、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及专家、社会公众意见,经批前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
二、决策依据
(一)国家级层面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
(二)部级层面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2.住建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反馈山东省潍坊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评估意见的函》(建办科[2024]239号)。
(三)省级层面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市级层面
1.《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潍坊市落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评估组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潍名城委办字[2024]1号)。
三、出台目的
持续挖掘潍坊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潍坊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度,加强居住生活类、教育类、部队类等老建筑保护,丰富青莱古道线性古老历史遗存及近现代工业遗产保护内容,进一步加强坊子历史城区保护,为山东潍坊新华印刷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1.分布情况
潍坊市中心城区第六批历史建筑共16处,其中奎文区4处、潍城区4处、坊子区4处、寒亭区4处。
2.主要类别
(1)居住生活:新华印刷厂1号2号职工宿舍楼、集体宿舍楼等工人社区宿舍;原89医院军医生活宿舍建筑群。
(2)近现代工业遗产:原潍坊水泥厂礼堂、化验楼、机械维修车间;坊子煤矿办公楼;新华印刷厂办公楼。
(3)传统民居:固堤街道李家沿村传统民居3层阁子楼,朱里街道王伯村、狮子行村传统民居群。
(4)公共建筑:原89医院门诊病房楼、附属配套设施建(构)筑物;坊子煤矿办公楼;新华印刷厂办公楼。
(5)教育设施:寒亭街道张家院村完全小学(昌潍联办中学)旧址教室。
(6)水利设施:望留街道渡水石渠。
(7)线性历史遗存:沿青莱古道附近的朱里街道王伯村、狮子行村传统民居群。
3.主要特色:
中心城区第6批历史建筑认定评估公布过程中,一是得到了各区政府、相关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了公众和社会参与度;二是增加了工人社区宿舍类和部队生活类型的历史建筑;三是进一步丰富了印刷、建材类的近现代工业遗产历史建筑;四是运用了线性历史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开展了青莱古道和老胶济铁路支线附近等线性历史遗存的实质性保护;五是潍坊市历史建筑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为潍坊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供支撑。
五、重要举措
中心城区第6批历史建筑公布后,进一步补充文史资料、总结提炼价值特色,讲好历史建筑故事;然后按照《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开展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指导各区开展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通过第6批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及后续工作,进一步增强潍坊文化自信,促进潍坊市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