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随着部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权力清单有所调整,城管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依据有所变化,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需要对应修订。根据市司法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原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202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局于2022年制定的《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明确的事项,我局直接适用,不再保留。
二、修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修订。
三、修订目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自由裁量基准已无法完全适应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需求,2019年我局对《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更名为《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进行第二次修订。随着我市地方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由裁量基准出台,需要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再次进行修订。
四、修订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与市司法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环卫中心、市城管支队三个局属单位和奎文区、潍城区等17个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意见,并于12月2日到12月10日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由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出具了论证意见,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对原有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进行完善细化。根据相关主管科室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意见,对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幅度进行调整和细化分解,让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结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调整,对增加的行政处罚事项补充细化裁量基准,对修订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新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供热条例》《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依据、条款和裁量基准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删除。
(三)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合并。2022年我局制定《潍坊市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实施以来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年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过程中将“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合并为一个规范性文件,扩大“首违不罚”范围,减少了发文数量,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536-880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