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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晓乙解读《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2023/08/08 1.9k 阅读 381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优化中医药学科体系布局,提升中医药学科综合竞争力,助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7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启动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建设”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通知精神,主要依据《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三、出台目的

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数量较少、综合能力不强,在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学术研究、科研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与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按照“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扶持、优胜劣汰”的建设发展模式,统一培育管理,努力为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建设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共分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认定、建设管理、经费管理、考核验收、附则。

1.总则。共4条,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发展模式。通过规范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运行与管理,优化我市中医药学科体系布局,提升中医药学科综合竞争力,助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管理部门、重点学科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市卫健委负责统筹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综合管理工作;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办)负责本辖区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3.申报认定。共6条,细化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明确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对学科成立年限、研究基础、人才团队、运行基础、组织管理体系、环保安全、团队成员在职业操守、科研诚信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认定程序明确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

4.建设管理。共4条,提出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市卫健委对列入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学科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对调整任务书内容及更换学科带头人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规范相关流程。

5.经费管理。共4条,明确建设经费来源及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坚持依托单位自筹、同级扶持、属地管理、先考核后补助的原则,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保障重点学科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科建设规划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考核验收。共4条,规范考核与验收的方式、内容和等次。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立滚动管理机制,由市卫健委对纳入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开展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自评自查、年度报告、中期督导和期满验收考核,考核验收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抽查评审等形式。验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7.附则。共4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

(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共分七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经费管理、考核评估、附则。

1.总则。共3条,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发展模式。通过规范和优化我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中医药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加强多学科前沿技术与中医药深度交叉融合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2.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了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各级职责。市卫健委是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布局、建立、调整、撤消、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依托单位是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为实验室提供科研基础条件保障,做好实验室申报、考核、评估、系统化管理、学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中医药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保持先进性和引领性,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和氛围,为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3.申报认定。共5条,细化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申报条件包括申报对象、运行基础、人才队伍、科研能力、硬件条件、配套支持、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诚信等九个方面;认定程序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提交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支撑材料,市卫健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择优予以认定。

4.运行管理。共10条,提出了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依托单位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学术指导机构,对实验室的人员组成、人才管理机制、设置开放课题、开放共享、加强对外合作、健全规章制度、调整任务书内容、更换实验室主任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规范相关流程。

5.经费管理。共4条,明确建设经费来源及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坚持依托单位自筹、同级扶持、属地管理、先考核后补助的原则,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保障重点实验室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考核评估。共5条,规范考核与验收的方式、内容和等次。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立滚动管理机制,由市卫健委对纳入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开展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发展计划。

评价,主要包括自评自查、年度报告、中期督导和期满验收考核,考核验收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抽查评审等形式;验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7.附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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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