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精神,优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结合潍坊实际,并征求有关县市区意见建议,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1〕191号),《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精神,优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四、重要举措
《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13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研发机构定义和市、县二级科技部门职责。
第二章备案条件。明确研发机构备案条件。
第三章备案流程。明确主要工作流程。
第四章运行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到期重新申请备案。
第五章支持政策。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市级备案的企业,在3年管理期内,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六章附则。明确有效期限。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顾问:赵震
咨询电话:0536-809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