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安全生产进程的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现场执法”已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和新标准,运用高科技等手段的零接触式“非现场”执法,成了破解安全生产执法难题的新选择。
二、制定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坚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水平。《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执法‘两条腿’走路,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及应用,建立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度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执法从现场执法向“非现场”执法转变,创新执法方式、破解执法难题,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和工贸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三、制定总体考虑和意义
以依法行政为前提,运用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在与当事人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非现场”执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方式、破解执法难题的重要手段,实施“非现场执法”能够有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起草过程
在前期工作中,我们在学习借鉴外地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工作和交通系统、城市管理系统“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制定了《潍坊市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在《潍坊市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初稿的基础上,我们先后组织各县市区执法单位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并对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潍坊市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终稿,经局内会议审议发布。
五、主要内容
《潍坊市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与执法创新相结合;三是坚持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与点面推进相结合。
非现场执法试点单位的选取,根据合我市前期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寿光市、诸城市、安丘市、滨海区作为主要试点单位,其他各县市区为一般试点单位。试点场景确定先行先试的行业领域。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充分梳理非现场执法的软硬件资源,科学分析进行整合,探索开发多种巡查手段的非现场执法专业平台。建立重点场所监测预警设备和数据采集标准。通过统一布置或签订共享协议使用等方式,制定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动态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图像等数据的采集标准,规范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交互接口及传输协议,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合法有效。探索制定非现场执法取证、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法制审核与技术审核标准、非税收入缴费、电子文书送达签收流程等工作规范,完善实施程序,实现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对非现场执法重点风险场所数据采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标准参数、监测预警和技术采集标准等环节均与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对接,对非现场执法流程各环节的证据采集形成共识,形成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证据互认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成立安全生产信息化执法科(中队),专门负责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