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违背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优化制度供给,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保障、引领、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多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为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滞后于改革发展、未及时根据上级最新规定作相应修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妨碍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文件,我们组织开展了此次集中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有《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正文明确《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潍政发〔2020〕2号)等57件文件有效期保持不变,《潍坊市城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等31件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等14件文件由责任部门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组织修改,《潍坊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潍政发〔2010〕42号)等20件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通知》附件按文号和发文时间,先后列举了有效期保持不变、重新计算有效期、修改和废止的文件,明确了重新计算有效期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10日,还具体列明了修改文件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