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部分城区存在管道雨污合流的情况,导致城市污水难以收集或污水过量。结合我市居民生活习惯分析,住宅小区阳台污水也成为水污染的来源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提高市区水环境质量,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出台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
三、制定目的
加强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管理,防止住宅阳台废水通过阳台立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污染城市水体。
四、主要内容
要求“在阳台、露台等部位,无论是否放置洗衣机,其雨水管均按生活废水管道设计并接入小区生活排水收集系统”,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明确具体要求。还对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罚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