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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慕昌解读《潍坊市助老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2023/04/15 1.7w 阅读 374 点赞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老食堂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推进设施建设

助老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助老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和营,重点解决特困、低保、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和社区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二、明确建设标准

助餐服务设施主要分三类,即“助老食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餐饮企业老年助餐服务点”,均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助老食堂。主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设置助老食堂,有条件的社区(村)可自建和运营,也可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有厨房和就餐场所的,原则上按助老食堂设置,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因条件受限不能设置厨房、只提供就餐场所的,设立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由附近助老食堂负责配餐。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应满足老年人集中就餐需求,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配备适老化桌椅、食品保温、餐具消毒等设施。

3.餐饮企业老年助餐服务点。资质健全运营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以企业让利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店内设立相对独立的老年助餐区,配备适老化桌椅等设施,可容纳不少于 20人同时就餐,增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套餐)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助老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县(市、区)对项目建议、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并已投入运营的,市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原则上每处平均补助3万元。

二是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助老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补助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三是鼓励设立爱心助老服务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的方式探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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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