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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潍坊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光文同志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3/01/18 1.9w 阅读 206 点赞

一、出台背景及决策依据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民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二、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作机制。一是特定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限制。二是低租金制度。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三是控制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而美、功能全”。四是项目管理。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要有“身份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严禁违规出租和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支持政策。土地政策。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保留原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新供应土地建设,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税费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财政政策对纳入省、市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金融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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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