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宝国解读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潍坊市
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潍坊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普查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现就《普查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土壤是农业基础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重要依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40年,相关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实施耕地质量的“全面体检”。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4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7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我市《普查通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土壤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自2022年开始,2025年完成。
二、目的原则任务
本次普查主要是摸清粮食生产耕地质量情况、特色产业土壤利用情况、可开垦土地情况,具体要做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溯源数据、统一信息填报、统一外业采样、统一样品化验、统一建立台账“六个统一”。坚持边普查、边应用。
(一)目的意义。土壤普查事关粮食安全,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土壤普查,全面掌握耕地和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其他草地等可开垦耕地质量情况,应用到耕地保护提升工作上。土壤普查事关经济安全,是优化生产布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土壤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优势特色农产品土壤养分适宜性情况,应用到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上。土壤普查事关生态安全,是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土壤普查,全面掌握土壤化学、物理指标,应用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
(二)基本原则。土壤普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严格管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范,前后衔接;强化实操,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本次普查对象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主要内容为开展土壤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和土壤利用情况普查,构建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分析土壤质量状况,形成普查成果等。潍坊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自2022年开始,2025年完成。其中:2022年主要任务是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采样点位布设,开展全市盐碱地资源调查等工作。2023—2024年,完成全市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工作任务;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土壤质量、立地条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2025年,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土壤改良利用、土壤生物学特征、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及重金属阈值研究等专题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土壤普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我市成立潍坊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参照全国全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架构设置,市土壤普查办成立2个专家咨询指导组,设立3个工作组。
(二)明确职责划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分工:涉及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计部门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县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
(四)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成果分阶段检查验收制度、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等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普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