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十三五”期间,潍坊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人体健康为出发点,合力打赢“1+1+8”污染防治战役,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安全4项指标全面完成,基本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潍坊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提升,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基本建成”“生态质量进一步优化”。虽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高品质城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关于开展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潍发改规划﹝2019﹞193号)中明确要求编制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规划》。
三、决策目的
实现生态质量进一步优化,推动潍坊市向绿色低碳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奋勇前进。
四、重要举措
(一)重点任务。《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主要分为七个方面。一是深化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二是推进碳达峰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钢铁、建材、电力等行业领域开展减污降碳行动,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六大要素分别提出多项任务措施:大气方面,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科学实施NOx和VOCs协同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水方面,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强化生态需水保障,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海洋方面,坚持陆海统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土壤方面,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下水方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环境风险管控,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农业农村方面,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治理,推进水土流失、塌陷地综合治理和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五是强化废弃物安全处置,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重金属源头管控,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六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生态环保责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的科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七是开展全民行动,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保障措施。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实施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评估等六项措施。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顾问:梁小溪
咨询电话:05368095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