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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潍坊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李清环解读《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

2022/01/10 4.7k 阅读 57 点赞

2021年12月1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的《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潍政发〔2021〕12号)后,潍坊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李清环对该《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潍政发〔2017〕7号)市政府及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修订、行政应诉工作实践的发展机构改革的推进,制度不完善、应诉能力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制约了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负责人出庭率较低,在全省排名比较靠后(具体数据见附件2)。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11月29日,省复议办出台《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修订我市的行政应诉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修订和审查过程

为做好修订工作,我们专门组建调研修订小组,认真学习领《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充分借鉴上海、南通以及济南、青岛、德州、东营等地的行政应诉制度建设经验,深入各县市区和潍坊中院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由潍坊中院和6个市政府部门参加的应诉办法修订座谈会,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后向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中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5条,采纳38条,未采纳意见也有明确上级依据或与有关部门单位达成一致。在征求县市区、部门意见基础上,我们召开论证会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11月份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各领导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办法(草案)》。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草案)》分为总则、应诉承办单位及责任、出庭应诉、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应诉综合制度、附则共六章47条。与2017年印发的《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修订:

(一)明确应诉承办单位确定原则及承办职责。《办法(草案)》首先规定了根据“谁负责、谁应诉、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科学界定了应诉机关和应诉承办单位两个不同的应诉责任主体。同时,明确规定了应诉承办单位的案件承办以及败诉案件风险预警职责。

(二)规范答辩内容及举证责任分工。将应诉案件区分经复议和未经复议两大类,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和答辩内容。同时,答辩状及证据形式要素以及程序性答辩的6种情形进行了总结归纳

(三)严格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时间节点,分别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备案、出庭督促以及庭后通报三项督促机制。严格规定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和比例。倡导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庭应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健全完善行政应诉综合制度。根据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需要,健全完善了案件登记分办、学习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协作配合等7项制度,进一步压实了行政应诉职责,保障了行政应诉工作有效运转。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办法(草案)》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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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